@ChunSue
一
人生历史上的第一次国际转机误飞机,就是这次在首尔转机去洛杉矶的这一站。我和闺蜜谁都没有注意时间,当我们发现距登机时间已经过去半个小时的时候,我们刚在机场的一家饭馆点了石锅拌饭。当时饭还没上来,我有点急了,想立刻赶过去,朋友说她有许多次旅行经验,说用几分钟吃饭应该没问题。结果可想而知,当我们气喘吁吁地跑到登机口时,首先看到的就是“登机口已经关闭”几个大字。顿时我颓了,没办法,只好改成三个小时后的另一班飞机。
这回我们不会再误了飞机吧?我们又吃了一顿饭,算是北京时间的晚饭。这回可算可以踏实地吃了。
这是我第一次来洛杉矶,之前朋友们都告诉我,我会更喜欢旧金山和纽约。果不其然,与这2个城市相比,洛杉矶生活不太方便,需要驾车,地铁和公共汽车比较少,城市不够集中,如果没有汽车或熟人简直寸步难行。我还是更喜欢热情的旧金山或是一应俱全而平民化的纽约。一下飞机,就看到了纽约的朋友,他刚从纽约飞到了洛杉矶,就是为了在这里重逢。我们在北京认识的,他常来中国,有段时间住在云南大理的一座山上。
在饱餐过一顿墨西哥菜以后,纽约的朋友和他在la的朋友带我们去看演出,演出现场原来是一家剧场,可以跳舞,可以看戏。像美国的大部分地方,室内是禁烟的,哪怕是摇滚乐的场合。暖场乐队完全没有可听性,鼓点和bass模糊不清,我想这要是在北京,任何一支北京后朋都会比他们好,这么想起来,北京的地下音乐还是不错的,我为北京自豪……
真正的主角是guided by voices,朋友说这是他们八年后第一次巡演,所以我们的运气还真的不错。观众们显然都是为这支乐队而来,他们每一首歌都跟着开合唱,这就像黑豹或唐朝复出巡演一样,他们看这场演出并非要得到惊喜,主要是为了心灵的怀旧。
“我们现在去这里最有名的饭店marmont,来喝杯鸡尾酒。”朋友对我们说。这就是一个旅客在洛杉矶应该过的生活吧,像个当地人一样,去当地人去的地方。
刚开始我们订的宾馆是一家类似于青年旅社的地方,到了之后才发现那家宾馆简直可怕得令人发指,整个房间都是橙色的,狭窄的两张床,洗水间和浴室都在走廊,必须用房卡才能打开,简直像是精神病住的牢房。纽约的朋友劝我们住到他的朋友家,那是一栋二层的复式小楼,在山腰,还有一个不小的游泳池。
午夜,薄雾升起,满天繁星,我迅速脱下衣服,跃入泳泳池,温暖的池水瞬间将我包围,我尽兴地游了好几圈儿,至为欢畅,所有在旅途中的劳累一扫而空。我独自徜徉在游泳中,看着朋友们在不远处聊天,呼吸着陌生而新鲜的空气,人生的欢乐无非如此。
二
阳光灿烂的下午,洛杉矶在三天雨后,初次放晴,永远都是这样,你离开的那天,阳光灿烂。我被自己的信仰拯救,开着租来的车,喝光咖啡,去下一站,爱与和平的旧金山。同志们,这不是美国梦,这是中国梦。中国人早就说过,“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摊开一张加洲地图,你会看到洛杉矶到旧金山有一条临海的101号高速公路,左侧是浩瀚太平洋,右侧是绵延的山脉,一路向北,就是我们的目的地。这是一条景色极其优美的路,也相当难走,有些路段很狭窄,还有段山路,这就是我们决定从下午就开车的原因,晚上打算在路上找个宾馆,第二天天亮再走。我们经过几个小城市,路边有人在慢跑,地理和天气条件决定了加洲是运动者的天堂,各种户外运动应有尽有,这里也非常适合骑摩托车,在一路开车的过程中,看到无数全身着黑衣的哈雷摩托车手呼啸而过。
美景几乎每分钟都在变化,前几分钟还是采菊东篱下,悠然见牛羊,下一分钟就是崇山峻岭就在眼前,简直像明信片一样美且不真实,而几秒钟后,就能看到左侧的太平洋海水在阳光下泛着银波,像梦一般,引起我们阵阵惊叹。来自纽约的美国朋友忍不住感叹了一句:“加洲真酷”。
在一片美丽的海滩,我们停下车,在海边拍了几张照片。我走下海滩,脱下鞋,任冰凉的海水冲刷着自己的身体。在大洋的那一侧的青岛海边,也是同一片大海,只是在路过海边的是不同的人们,他们看到的是不同的风景。
我们边走边停,如果看到什么好玩的东西或好看的风景,就会把车停下来瞧一瞧。我们路过一个小镇时,看到路边有个牌子写着“jade market”,当即觉得有意思。走进去一看,原来是一个嬉皮市场,我们问了人,原来这个市场已经有二十年历史了,每个周末都有活动。有表演音乐的,有卖自制首饰和服装的,大麻的味道随风飘来,他们都很热情随和,有个老嬉皮,他问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我说我从中国来,从北京来,现在去旧金山,他点头,说真好。还有两个年轻的女孩问我脚下穿的鞋是在哪买的,我说从中国买的。
还有一个好玩的插曲是,第二天我们醒来,在路边的一个小城吃午饭时,服务员问我喝什么,我说卡布其诺,我发现美国朋友的面部表情变得很奇怪。“不好意思,我们没有这卡布其诺 。”服务员说。“那就一杯普通的咖啡吧。”美国朋友帮我说。服务员走了后,他告诉我,在这样的地方,不会有卡布其诺的。我说这是不是和去一家广东早茶店要吃拍黄瓜一样?他说也不是,只是美国人不讲究,超市还有卖五毛一杯的咖啡呢,还吓我说如果这是在纽约,进一家很普通的地方要卡布其诺,人家会打人的。我说,那我就说:“请来一杯杏仁摩卡加焦糖。”
三
第二次光临纽约,我发现这次和上一次的感觉完全不同。那次,我在纽约住了三个多月,基本上是囊中羞涩、窘迫不堪。那时我深入到的都是纽约下城的一些细枝末节,整体上是在学习如果用最少的钱过得最快活,如何用最少的钱吃的最好的生存技术。那时我每天有不少于三个小时的时间花在走路和坐地铁上,这样最省钱,重要的是,可以观察到形形色色的人,可以无意中发现好玩儿的东西。
遗憾的是那时过得太过简单粗暴太过底层,每天被小的喜怒哀乐所牵制,没有好好去逛书店,没有特意去看一场演出,甚至没有按图索骥去寻找各式美食,总之,那时候生活变得最简化,一切艺术和文化活动更是都降到了最低的程度。
这回我有了一个比地陪还地陪的纽约男孩,他也是个写小说的,所以这回在纽约的生活就是把我在北京的生活搬到了纽约而已,丝毫没有不适和不习惯。每天我们都中午以后起床,溜达到外面去吃饭,每次他都尽量带我去一家有名有姓的饭馆,尽量带我品尝不同的风味。好在纽约的饭馆太多了,周边几条街就有许多家。吃过饭我们就出去逛,比如今天的主题是买书,我们就去最大的二手书店,一待就是一个下午,每个人买上几个书,接着去喝杯咖啡,去看电影。电影看完大概是八、九点,我们这时就找个地方吃晚饭。晚饭后,去酒吧看演出或者就是单独去酒吧喝酒。一直玩到凌晨二、三点或者四、五点回家,查邮件,可能写几首诗或者写篇文章。第二天周而复始,只是换了一个主题,比如是去博物馆。第三天的主题可能是去哥伦比亚大学故地重游。那是他本科的学校。总之,这回我们干的比较像是作家该干的事。
我们每天的活动范围基本都是中城和上城,也去现在很酷的布鲁克林区,我们一次都没有路过过我以前经常去的地方。这让我无限欣慰。我喜欢每一次都看到新的风景,没有什么好重复的,最好每次去的都是纽约我所不熟悉的地方,都是我初次来纽约就该来的地方。比如他带我去参加一个party之前,先带我在路边的酒吧喝了两杯酒。他问我知道不知道一个诗人叫狄兰.托马斯,我说当然知道。他说这家酒吧就是他死之前去过的最后的地方。那天狄兰在这家叫“白马”的酒吧喝酒,回去后就再也没有醒来。我环顾四周,突然觉得很荣幸,能坐在这里与他同时喝酒,好像狄兰的音容相貌犹存。
我的这个朋友做的最有建设性的事就是将纽约在我心中的神话打碎了。纽约还原成它本身的样子,有历史感,有趣,有机会,可能还有奇迹。可以爱,可以沉迷,但无需膜拜。哦,对了,这次在纽约,我基本没再拍什么照片,我想体验才是真实的,街景就留给第一次来的人拍吧。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